四部门就兑奖发声

财政部、税务总局、民政部以及体育总局联合发布了《关于兑奖与税法相关事宜的公告》,细致规范了以下几个方面,以确保税收政策的连贯性和公正性。

对于中奖者的税收政策延续了之前的优惠。具体来说,如果一次性中奖收入不超过一万元,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。这一政策的依据是财税字〔1998〕12号以及国税发〔1994〕127号文件。而中奖收入被视为“偶然所得”,单次收入额即为应纳税所得额,适用税率为20%。

公告详细界定了中奖收入的认定标准。对于电脑型,同一人在同一期同一游戏中获得的全部奖金被视为一笔收入。例如,在全国联网单场竞猜游戏(如足球、篮球等)中,按照比赛场次的最晚编号日期来判定是否属于同一期。而在海南视频电子即开游戏中,同一场游戏的奖金即为一笔收入。对于即开型,则以单张奖金为一次收入。

在兑奖流程方面,公告也做出了明确要求。兑付电脑金额超过3000元时,机构需要登记中奖人的真实姓名和兑奖信息,中奖人应积极配合。还实施了代扣代缴机制。对于电脑和即开型单次收入超过3000元至一万元的部分,由机构办理免税申报;超过一万元的部分,机构将代扣代缴税款并办理纳税申报。

该公告自2024年9月1日起生效。对于在此日期前已售出且在兑奖有效期内的未兑奖,也将按照新规定执行。

这份公告旨在统一兑奖涉税标准,加强税收征管,保障购彩者的权益并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。它不仅确保了税收政策的连贯性,也为购彩者提供了明确的指导,让他们了解中奖后的税务责任和流程。这不仅体现了对市场的规范管理,也展现了对购彩者权益的关注和保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