足球俱乐部名称规定也要考虑各方意见

近期,中国足协的新赛季两项政策——职业联赛“限薪”和职业俱乐部更名,在足球界引起了广泛的热议。

广州恒大已经率先行动,将更名为广州队,并已提交相关材料等待报批。而石家庄永昌足球队则辟谣并启动新名字征集。不少地方的足球俱乐部对于更名表示反对,其中五个球迷团体发表联合声明,反对“一刀切”的性别名称规定。

足球俱乐部名称规定也要考虑各方意见

这一切的根源在于中国足协拟出台的新规定,要求俱乐部名称必须去公司化、中性化,且不得超过4个字,不能与股东、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有相似的读音或汉字。这使得许多现有的俱乐部名称面临不合规的风险。

这一更名潮或许借鉴了日本足球俱乐部的职业化改革。早期的日本,足球俱乐部以公司命名的情况也很普遍,但专业改革后,企业名称基本更换为带有地域色彩的中性名称。

从长远来看,如果俱乐部的名称过于企业化,甚至直接使用企业名称,那么一旦投资公司发生变化,必然会导致更名,这不利于球队文化的稳定传承。特别是在俱乐部背后的股东发生变化时,球队的名称也可能随之改变,这种被投资公司胁迫的现象显然十分尴尬。

参考国外的经验,球队名称多为地域性名称或具有浓郁的地域文化特色。比如欧洲的利物浦、罗马、佛罗伦萨以及日本的鹿岛鹿角、大阪樱花、仙台七夕等。这些名称之所以能够在世界各地形成这样的格局,是因为相比于企业名称,企业所在的地区足球队所在地较为稳定。

足协作为一个管理服务机构,虽然应该起到规范作用,但职业俱乐部应该拥有最大的决策权。制定命名标准是必要的,但这个标准既要考虑实用性,也要吸收俱乐部和球迷的意见。对于已经存在并深得人心的俱乐部名称,或许应该给予一定的保留空间。毕竟一些熟悉的球队名称已经超越了某家公司的界限,包含了多代球迷的记忆和情感。

名字只是一个头衔,中国足球想要真正进步,还需要在人才培养、体育普及、技术创新和市场化等方面下功夫。只有在这些方面取得实质性的进展,中国足球才能迎来真正的崛起。(范程)